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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邢台市区2019年*批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来源:吉屋网   2019-05-15 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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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6日起,市区开始受理2019年*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应在上述时间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递交申请。

三、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布在以下小区(面积均以*终实测面积为准):

祥和城小区腾退房源共239套,位于桥西区滨江路以东、七里河南街以南,单套面积43.54㎡-65.64㎡;

水岸绿城小区腾退房源共58套,位于桥西区钢铁南路以西、七里河北岸,单套面积为43.40㎡—53.64㎡;

和谐雅居小区腾退房源共37套,位于桥西区滨江路以东、八一大街以北,单套面积47.00㎡-54.22㎡;

天和人家小区腾退房源共30套,位于桥东区襄都路以西、卫生街以北,单套面积40.75㎡-51.79㎡;

恒大城小区腾退房源共8套,位于桥东区团结东大街以北、开元路以东,单套面积45.68㎡-47.22㎡;

海德花园小区腾退房源共12套,位于桥西区永康街以南、花园路以西,单套面积41.30㎡-46.52㎡;

东方明珠小区腾退房源共5套,位于桥东区中兴东大街以南,107国道以西,单套面积47.13㎡-57.89㎡;

新世纪嘉园小区腾退房源共6套,位于桥东区中兴东大街以北、襄都路以东,单套面积33.72㎡-55.79㎡;

杰地润园小区房源共22套,位于桥西区泉南大街以北,南召马村地以南、以西,单套面积39.16㎡-43.80㎡;

现代城小区小区房源共54套,位于桥西区八中街以南,晨光*、韩演庄社区土地以西,单套面积41.09㎡-55.23㎡;

景河花园小区房源共8套,位于中兴西大街以南、邢台县编织厂以西,单套面积49.25㎡;

市区零散分布腾退房源共3套:位于桥西团结路36号工商局家属院(团结路速8酒店北邻)面积67.00㎡;桥西建设西路114号煤田修造厂家属院(建设西路北侧、太行路东侧)58.36㎡;桥西钢铁南路223号邢钢生活区(钢铁南路东侧,邢钢对过)62.19㎡。

具体房源信息详见《2019年邢台市区拟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一)》。

四、配租对象

市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住房保障家庭。

五、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租金按照《关于公布邢台市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邢房办〔2016〕27号)文件执行。

六、配租方法

本次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共分六个批次分配:

优先批次(*批次,1-3层低层次房屋):优先面向年满65周岁以上老人、大病卧床患者、二级及以上肢体或视力残疾患者等提出优先配租意向的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二)无障碍户型批次(第二批次):面向大病卧床患者、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患者等提出无障碍配租意向的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三)第三批次:面向*类住房保障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重大疾病患者、二级及以上残疾患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分配。

(四)第四批次:面向前期申请实物配租但未配租成功,轮候次数两次(含)以上的申请家庭分配。

(五)第五批次:面向市区城镇第二类、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分配。

(六)第六批次: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分配。

七、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

市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由申请人本人持《邢台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B)或《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本(*类保障家庭还需持低保证、特困证,离异家庭需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优先批次和第三批次申请家庭还需持残疾证、大病证明等其他相应证件),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提出配租申请,填写《邢台市2019年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二)受理及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报名截止后2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名单发区住建(城建)部门。由区住建(城建)部门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申请配租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审核情况,按批次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和待分配房源提交到摇号系统,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配租结果公示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房屋配租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摇号系统确定的配租结果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公示有异议且经复核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

(六)签订合同

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投公司)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房投公司另行通知),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每一年收取一次。

(七)安排入住

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由房投公司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房投公司另行通知)。

八、相关规定

(一)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大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第三、四、五、六批次合并摇号,取保障家庭数量105%­—110%的保障房源进行摇号。剩余房源自动进入下次配租环节,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配租,具体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小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优先保证优先批次、无障碍户型批次、第三批次申请家庭,剩余房源按照市区城镇户籍住房保障家庭和外来务工保障家庭7:3的比例划分,面向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家庭配租。未能实现配租的家庭采取轮候方式等待配租。轮候期间,符合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可在保障面积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按我市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配租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2年内不予安排配租。

(三)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类型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区住建(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变更住房保障类型或退出住房保障。经区住建(城建)部门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变更后的住房保障标准缴纳房屋租金,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摇号完毕,将对配租成功的家庭资格进行重点复核。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以及家庭住房、资产(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住房保障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252233、2256222

桥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75265

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59808

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3636122
 

微信公众号: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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