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邢东新储[2020]12号、[202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挂牌出让活动由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摘要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
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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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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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东新储[2020]12号 |
泉北东大街以南、规划加密路以北、规划站南路以东、振兴一路以西围合区域 |
99232.9平方米(148.849亩) |
不低于2.5,不超过4.2 |
416778.18 |
40% |
2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 |
286元/㎡ |
5960 |
邢东新储[2020]13号 |
邢州大道与心河路交叉口西北区域 |
7938平方米(11.907亩) |
2.0 |
15876 |
40% |
2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 |
600元/㎡ |
477 |
备注 |
邢东新储[2020]12号、[2020]13号地块,挂牌起价为楼面地价,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土地成交后按成交楼面地价×计容建筑面积计收出让价款(取整至万元)。 |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为准。
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并进行现场踏勘及面积测量核实,了解宗地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规划要求不明确、不清楚、有疑问的,可向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查询。
查询电话: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0319-3880217
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0319-3880009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0319--2686156
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按规划要求各地块内如有城市绿地及道路等公共设施占地均需无偿退让。
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楼面地价为起始价,土地成交后按成交楼面地价×计容建筑面积计收出让价款(取整至万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本次出让的2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2、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
邢东新储[2020]1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万元整(¥5960万元);
邢东新储[2020]13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元整(¥477万元)
竞买人必须将竞买保证金于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前转到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方可参加竞买(通过转账、电汇等形式转出资金的竞买人在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前未转到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的,不能参加竞买,资金退回原单位)。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八一路支行
账号:50200101040016820
2、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汇通支行
账号:8808812011000000102
3、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华大街支行
账 号:100281573979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查阅或下载,具体操作见《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授权委托书;
(8)地安评文件;
(9)环评文件;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应于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以上传扫描件方式提交申请(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而无法提交),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具体操作见《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2. 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4、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6)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8)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体中的一方竞买人提交申请文件和网上报价;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6)联合申请各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7)联合申请各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联合申请各方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申请文件中联系人或受托人的手机号须和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登记的手机号一致。
(三)资格审查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人未在权益互联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有关时间和地址
(一)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网上挂牌出让过程包括挂牌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和竞价阶段(即限时报价阶段)。具体如下:
(1)挂牌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自由报价期自2020年7月20日9时起至2020年7月31日10时止。挂牌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24*均可报价(系统维护和排除故障时除外),并实时更新*新 报价,挂牌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自动进入竞价阶段。
(2)竞价阶段(即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期自2020年7月31日10时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出价者即为竞得人,本项目挂牌成交,挂牌出让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者即成为竞得人,本项目挂牌成交,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二)网上报价地址
1、竞买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报价活动的,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2、竞买人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应注意注册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报价系统。
七、出让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邢东新储[2020]12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陆元/平方米(¥286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
邢东新储[2020]13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
竞买人每次报价应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加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邢台 日报、牛城 晚报、中国土地市场网、邢台市公共资源网、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竞买人须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登陆权益互联动态报价系统参与报价,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权益互联系统使用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三)挂牌截止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出价者即为竞得人,本项目挂牌成交,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2、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者即成为竞得人,本项目挂牌成交,挂牌出让活动结束。
3、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网上报价,竞价标的的*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登记及报名流程
(一)竞买人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二)竞买人登录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zspj.xingtai.gov.cn/),点击【公共资源】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市级国土交易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可获取出让文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报价等操作,详见《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2686159。
(六)网上报价流程
网上报价通过权益互联竞价平台进行。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权益互联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人注册、实名认证及网上报价请见《权益互联系统操作指引》:登录权益互联网站https://www.qyhl.com.cn-点击右上角“平台支持”-“平台规则”-“操作指引”。客服电话:010-83143155, 4006010661。
1、登录权益互联(https://www.qyhl.com.cn)进行免费注册帐户;
2、在权益互联—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竞买人在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组织方对竞买人注册的帐户进行激活。
4、竞买人凭在“权益互联”注册的已被组织方激活的账户登录权益互联网站,进入“竞价大厅”进行报价。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当日,挂牌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中心将成交文件电子版发给竞得人,竞得人(法人)加盖印章后把成交文件和申请材料原件一并邮寄或现场报送给交易中心,也可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公章及法人章到现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邮寄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联系电话:0319-2686156。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免责条款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马甲和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因竞买人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在权益互联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的,导致竞买人注册帐户未被激活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交易中心和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互联系统使用规则》,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出让人、交易中心及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竞买人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竞价的,出让人、交易中心及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6)由于竞买人不熟悉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挂牌出让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7)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出让人、交易中心及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权益互联动态报价平台故障致使竞买人遭受损失和动态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出让人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权益互联系统使用规则》中提到的“投资人”即为本《出让须知》中的“竞买人”。竞买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金马甲24*客服电话:4006-010-661进行咨询。
十一、若非出让人原因,竞买人、竞得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出让人和交易中心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的;
2、竞得人未按时签署本次报价标的《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本次竞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以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对地块面积进行复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不再受理竞得人对地块面积的异议。
(四)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人(包括竞得人)应于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室(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邮寄)。经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方可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联系人(收件人):卢晓辉,电话:0319-2686156.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本成交价不含4%的交易契税等其它费用。
(十)根据邢东新区现阶段产业发展建设需要,此地块作为科创园区建设用地予以出让。
(十一)邢东新储[2020]12号、[2020]13号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邢东新储[2020]12号、[2020]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出让价款。
(十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十三)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十四)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五)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六)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地块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十七)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挂牌竞买成交两日内,竞得人需向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冀价经费字[1997]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标的物成交价(出让价款)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0万元)收取0.8%、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含2000万元)收取0.5%,2000万元以上收取0.3%)。上述付款时间是指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
(十八)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十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金马甲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3)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
(4)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情形。
(二十)权益互联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与公告、须知不符的,以公告和须知的内容为准。
十三、竞买人须对本《出让须知》予以签字确认。竞买人签章即表明完全同意并遵守本《出让须知》及全部附件(附件包括a、《权益互联系统使用规则》;b、《权益互联系统操作指引》;c、《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出让须知》,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竞买人(签章):
2020年 月 日
- 邢东新储[2020]12号
- 邢东新储[2020]13号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