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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 (试行)》解读

来源:吉屋网   2020-09-08 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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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轮候机制,结合我市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实际分配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11号)

(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轮候配租办法适用对象

1.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房源是指市主城区范围内集中摇号配租后剩余的公租房。

2.办法所称公租房轮候对象是指市主城区范围内持有效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

(二)明确了轮候规则

1.公租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报名,日常递补轮候的规则。

2.保障家庭申请公租房轮候配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3.公租房每6个月为一个轮候期。

4.公租房轮候实行积分制,按照积分多少确定轮候顺序。每个家庭的基础分为60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1)分值20分:年满65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一、二级);

(2)分值15分:城镇*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特困职工;

(3)分值10分: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邢台楷模·道德模范或先进人物,三级残疾人,四级残疾人,失独 家庭,因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由公安局认定或经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参加抗洪救灾或支援国内外抗击疫情人员;

(4)分值5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5)每增加一个轮候期(6个月)加4分。

5.轮候期间,因住房、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因未按时年审等原因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退出轮候范围的家庭,如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应重新提交轮候申请,轮候顺序重新认定。前期轮候次数不再计入轮候积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按重新发放的住房保障资格证时间认定。

(三)明确了配租规则

1.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可分配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轮候顺序等在配租方案中明确选房方式。

2.在轮候配租前,市主管部门应当将可配租房源的数量、面积、户型、位置、选房方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3.具备选房资格的轮候对象未按时到现场选房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配租房源由下一轮候顺序家庭递补选房,直至全部房源选完。

4.选房结果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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