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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种房子可以断供呢?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2-07-15 14:26:01

最近,一些地方楼盘出现了“停工”现象,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暂停施工、预售房屋交付延迟等。因此,为了减少损失,那些通过分期贷款购房的业主决定集体“拒绝偿还贷款”。

那么,“拒绝偿还贷款”在法律上有效吗?

2020年12月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当事人要求解除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在有法律原因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其无效,然后要求终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从而免除还款义务和负担。

因此,简单的集体“拒绝偿还贷款”是不可取的,但会影响个人信用调查并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未完工或已完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终止的情形为:一是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本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视为有效)。

当事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不支持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如果双方同意将其作为有效要件,则以协议为准,但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已接受的除外)。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使用,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经核实不合格。

处理方法:如果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住宅的正常使用。

处理方法:

如果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如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理或延误修理,买方可以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

在维修期间造成的维修费用和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但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不同意的,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催告后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请求的,解除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履行的,终止的权利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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